公告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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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
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239 号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
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关于肖天华对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声迅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声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浙江中辰城市应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辰”)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声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中辰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声迅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郑鲁光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
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75 2025 6 26
京财会许可[2021]0132号
2021年1月25日
仅供
出具
报告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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