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鉴于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6-0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685,588.1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267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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