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6 17:42:07 股吧网页版
直真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实现新股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101,820,000.00 股变更为 119,574,442.00 股。根据公司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总额不变的调整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574,4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0.298032 元(含税)。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1,8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
金分红总金额为 3,563,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自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实现新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01,820,000.00 股变更为
119,574,442.00 股。根据公司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总额不变的调整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574,4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0.298032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3,563,700.00 元/119,574,442.00 股*10。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计算的实际分红总金额为 3,563,701.01 元(含税)1。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574,44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80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6822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96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98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
1 按照最新总股本与调整后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实际分红总额 3,563,701.01 元(含税)与调整前的分红总额存在差异属于调整方案导致的四舍五入计算差异,差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