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实现新股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101,820,000.00 股变更为 119,574,442.00 股。根据公司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总额不变的调整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574,4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0.298032 元(含税)。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1,8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
金分红总金额为 3,563,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自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实现新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01,820,000.00 股变更为
119,574,442.00 股。根据公司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总额不变的调整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574,4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0.298032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3,563,700.00 元/119,574,442.00 股*10。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计算的实际分红总金额为 3,563,701.01 元(含税)1。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574,44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80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6822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96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98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
1 按照最新总股本与调整后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实际分红总额 3,563,701.01 元(含税)与调整前的分红总额存在差异属于调整方案导致的四舍五入计算差异,差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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