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4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为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
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算力项目”)的实施,基于郑州算力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安排及项目建设采购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和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组成联合体,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签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空港销售合同》”)。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承担本项目的运营和跟投工作,项目建设期为
120 天,建设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 5 年。进入运营期后,河南智云
负责将算力销售给最终用户,并收取算力服务费,且按季度支付运营费和机柜租赁费给河南空港。
根据合同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就郑州算力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以上条款,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90,186.10 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18 个月。河南直真为河南智云就项目运营费、机柜租赁费及跟投违
约金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143,060.54 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18 个月。
如运营期河南智云不能及时支付运营费和机柜租赁费给河南空港,或河南智云违反跟投承诺,主动放弃跟投,公司将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代偿有关费用,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及大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3,892.39 万元、39,561.68 万元、37,561.31 万元和 3,155.55 万元,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34%、90.73%、89.92%、87.68%,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向中国移动(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78.24%、83.04%、80.01%、71.58%。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中国移动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和专业公司一般独立开展项目工作,对运营支撑系统采购均拥有一定的独立采购决策权,通常要求运营支撑系统供应商在中国移动集团总部组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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