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2人,代表股份64,61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73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9人,代表股份730,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73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44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4%;反对1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737%;反对1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1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42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0%;反对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79%;反对1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2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42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7%;反对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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