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4,000,000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 2,180,000 股)后的股本 101,820,000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48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6,605,063.4 元/104,000,000 股*10=0.635102 元(含税)。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3510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4,000,000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
2,180,000 股)后的股本 101,8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648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股份 2,180,000 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04,000,000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01,820,0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6,605,063.40 元(含税)。如自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0,000.00 股后的 101,8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487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383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97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87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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