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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05:25 股吧网页版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对直真科技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控股股东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了《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6月23日止。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审核阶段,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重大变化;发行人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 范晓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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