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9:11:01 股吧网页版
直真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582 号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58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中心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2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与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说明:

一、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称释义具有与《募集说
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二、 我们未对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或审阅。

三、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
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目 录

问题一 ......3
问题一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66,188.56 万元,拟投向 OSS 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
网络关键应用项目(以下简称 OSS 平台项目)、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以下简称算力网络项目)、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家庭软件项目)、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上海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三个研发类募投项目中,一个已进入开发阶段,两个尚处于研究阶段。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远高于报告期内水平。申请文件表明,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其中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为购置房产。

根据回复材料,OSS 平台项目将对公司以往在 OSS 领域开发项目涉及的所有
数据进行底层抽象,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功能管理平台;OSS 平台项目将形成公共功能模块,公司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在产品设计阶段、开发测试阶段及个性化开发阶段调用公共功能模块进行产品开发,预计研发周期平均缩短 50%以上。

根据回复材料,OSS 平台项目、算力网络项目、数字家庭软件项目、上海研
发项目达产后将投入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237 人、94 人、76 人和 34 人,合计共
441 人;其中对外招聘新增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142 人、59 人、46 人和 34 人,
合计共 281 人;现有研发人员转为募投项目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95 人、35 人、
30 人,合计共 160 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569 人、544 人、
476 人和 465 人,呈下降趋势,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研发人员之和数量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研发人员数量比例为 60.43%。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的当前研发进展情况,是否顺利;未进入开发阶段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尚需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失败风险;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研发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是否符合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募投项目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差异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研发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部分项目尚未立项就认定后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合理性;(3)公司是否已就募投项目研发情况与潜在客户接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风险;(4)对于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说明该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研发中心项目的差异,是否为重复建设;采用购买房产方式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已经已经签订房产
转让合同,如是,请说明相关房产、转让方的具体情况,如否,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取得房产的确定性;对于其他项目,是否为使用现有房产,如是,说明相关房产的具体情况;(5)结合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及与公司现有研发项目人员配比的匹配性、募投项目的开发难度及募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