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5人,代表股份64,146,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80,000股,下同)的63.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63,88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63,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52人,代表股份263,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63,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9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3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0.0572%;反对3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8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8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4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57%;反对4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9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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