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对《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调整组织架构。
此外,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前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2.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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