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4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
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056,267.85 元,2025 年前三季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46,077.43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8,019,596.7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6,195,487.49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以
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00,000.00 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其他说明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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