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
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有效揭示和防范风险,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及评价工作方案;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最终认定及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四)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负责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本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战略、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资产安全、合法合规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进行评价。
所属子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应当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并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上报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专项评价是指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
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
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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