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的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委托理财的交易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专用结算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其设立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第二章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委托理财计划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财务部同时负责筹措委托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手续、按月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理财计划需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监督时,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九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根据流动性和购买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应定期将委托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委托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相互独立,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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