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8:55:42 股吧网页版
若羽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以《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调整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性质及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如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将根据其所担任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任职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补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