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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7:39:01 股吧网页版
若羽臣: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 8 号欢聚大厦 38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钟明辉先生辞去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及不再担任授权代表,该辞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钟明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新增聘任郑泓怿女士担任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该聘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增委任郑泓怿女士担任公司于香港《公司条例》第 16 部下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接受任何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该委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增委任郑泓怿女士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该委任自公
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上述更换完成后,公司于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为罗志青女士和郑泓怿女士,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的授权代表为郑泓怿女士,《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为王玉先生、郑泓怿女士。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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