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受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 22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714,28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2025 年 9 月 19 日、2026 年 3 月 5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1,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2 元/股,成交总金额 431,2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94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2%,最高成交价为 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 25,002,1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