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33,933,743 股和 35,29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0155%和3.1362%)的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减持数量不超过 16,879,592 股)。其中,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 11,253,06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即16,879,592 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
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 日止)。
2025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 HSG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的
《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749,539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5.0000%(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 1,156,981,158股为基准计算,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如按总股本 1,156,981,158 股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总数 33,867,664 股为基准计算,则 HSG Holdco B、上
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 5.1508%)。至此,自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以来,HSG HoldcoB、上海喆德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降至本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跨越 1%。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的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L.P.,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
合伙人为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L.P.,北京红杉坤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 HongShan Capital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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