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鹏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东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成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
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