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46:29 股吧网页版
东鹏控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在人才市场上的吸引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津贴标准如下:

(一) 内部董事除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外,董事津贴标准为 6万元/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参与公司卓越激励奖金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价值创造情况可获得奖金。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