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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20:16:54 股吧网页版
地铁设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出具了保密承诺函,上市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的业务协议中约定了保密相关内容,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2、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黄 潇 汪乐林 张宁湘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刚 吴玉涵 邓望晨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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