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12 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与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 元后, 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 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 44037701040008856 10,733,000.6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 9550889900001243043 44,873.25
合计 10,777,873.94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28.75万元(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1,077.79万元(均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8,803.48
加:以前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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