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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8:28:41 股吧网页版
地铁设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5 号),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9,126,785 股,发行价格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7,774,990.00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736,255.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038,734.84 元。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3,244,990.0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4,530,000 元);2026 年 3 月 14
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 限 公 司 募集 配套 资 金 向 特 定对象发 行 股 票验 资报告 》( 司农 验字
[2026]25001210141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指
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广州珠江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 688681364260 123,244,990.00 元 补充流动资金、偿
支行营业部 院股份有限公司 还债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珠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储资金为 123,244,990.00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88681364260,截止 2026 年 3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12,324.499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李刚、吴玉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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