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8:25:01 股吧网页版
地铁设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韦岗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
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移动超声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和 11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以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

独董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存在反对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或弃权议案 亲自出席会议

韦岗 5 5 0 0 否 否

董事会

独董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存在反对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或弃权议案 亲自出席会议

韦岗 11 11 0 0 否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组织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委员的相应职责,按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就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相关议案 进行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审议公
司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本 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出席各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查询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合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28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信息披露情况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