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 外 大 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
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含 A\B 股)2024 年年报审计业
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项目合伙人:陈雪,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SH)、富士莱(301258.SZ)、金禾实业(002597.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SZ)、天华新能(300390.SZ)、华翔股份(603112.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202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003015.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卢珍,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顺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
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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