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本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共太仓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太仓市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科员、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港政局科员、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报告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承担除独立董事职责之外的任何职位。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就业,也未向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或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的情形,同时未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认真查阅会议相关文件,主动加入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流程,合法合规。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细致审阅和深入讨论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情况。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
开了 3 次股东会。所有会议召集和召开均依法进行。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股东会
事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张雅 6 6 0 0 0 3 3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入参与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并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2 0 0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研究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讨论了考核制度及员工持股计划(包括草案、管理办法和持有人份额调整事宜),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任职规定,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核。在确认人选符合
要求后,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过程符合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含草案、管理办法及份额调整)、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等议案,均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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