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本公司”、“公司”),前身为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有限”),系陈超、程立明和
成黎明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1 月 12 日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000343925)。
2014 年 11 月 27 日,经股东会决议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股东决议
按日久有限截至 2014年 10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45,280,346.54元,整体变更设立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43,000,000.00 元。
2015 年 1 月 15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320583000343925。
2020 年 10 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7,02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7 元,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266,667.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81,066,667.00元。
公司经营地址: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超。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光学、触控显示应用材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导电膜、光学膜和 OCA 光学胶等,其中,公司核心产品导电膜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调光器件、触摸屏器件等产品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3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3%及以
上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3%及以
上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 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3%及以上
账龄超过 1年的重要应收股利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应收股利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3%及以上
账龄超过 1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3%及以
上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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