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994,07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34 元/股。
6.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 日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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