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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