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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3:58:05 股吧网页版
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最近一年审计
业务收入为 89,948 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 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承办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主要行业涵盖: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已对拟续聘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中汇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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