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财通证券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规范,对项目立项、改制、辅导、申报材料制作和内部审核各环节进行项目流程管理,控制项目风险。
(一)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质量控制部
运营管理部下属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是专门负责投资银行项目质量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业务单元,负责制定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投资银行项目的质量控制现场核查,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投资银行材料和文件的质量控制审核,底稿验收,投行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工作的问核,对外签署投资银行业务协议的审核,投资银行新业务和新产品方案等的质量控制审核,履行立项小组常设机构职责以及投资银行项目的质量控制评价等质量控制工作。
2、合规专员
财通证券在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内设置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部的授权下开展日常合规管理,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督,组织落实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员工行为管理、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专项合规工作。
3、立项审核小组
财通证券成立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负责对相关业务项目进行筛选,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小组组长由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领导担任,立项小组成员包括来自质量控制部、合规部等内部控制部门人员以及资深业务人员。立项小组日常工作由质量控制部负责,包括项目信息收集、立项材料预审、立项会议
召集、发起立项审批流程、立项结果通知、立项资料移交等。
立项由不少于5名立项小组成员参加,且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
4、内核机构
财通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风险管理部下设二级部门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承担常设内核机构职责以及处于后续管理阶段投资银行类项目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职责。内核委员会和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履行以财通证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的内核职责。
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由11名以上证券业专业人士组成。财通证券投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指定人员、合规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为固定内核委员,任期与其任职岗位任命一致;合规总监作为内核小组特别委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其他内核委员由资本市场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投资银行资深业务人员及保荐机构内、外部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担任。
5、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
财通证券成立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成员包括财通证券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领导、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及合规总监,负责对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进行最终决策。
(二)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财通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和内部审核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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