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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20:59:31 股吧网页版
金富科技: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 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

2.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3.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或者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 股东会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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