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营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层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
(十)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十四)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
董事会决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提供担保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以下同)的 10%的交易事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以下同)的 10%,或绝对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以下同)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告口径,以下同)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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