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行业准则,并结合宸展光电公司章程、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宸展光电所属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使命
第三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及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审计室。审计室在工作上直接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室设置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审计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审计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使命是通过系统、独立、客观的工作,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提供监督和评价服务,其目的是协助企业管理层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五条 审计室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室的工作范围包括《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环节(关务、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物流、财务、行政等方面),具体来说:
(一)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重大资金内控及关联人资金往来等;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如存在舞弊风险应设立专项查处内部舞弊、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对触犯法律的职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根据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要求,开展计划外的评估、调查和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国际和国内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
(三)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营方针、计划和目标;
(四)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流程
第八条 审计室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审计室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并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九条 年度计划内审计项目的开展由审计室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如年度计划与实际偏离度过高,审计室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专项说明。审计项目的基本流程包括:
(一)准备阶段,审计室应对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应编制审计项目方案及审计通知书,并发送审计通知给被审计单位;
(二)外勤阶段,在外勤阶段结束前,审计室应将审计发现以事实确认书发送给被审单位确认,被审计单位应于 1 周之内进行回复;
(三)报告阶段,在外勤阶段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审计室应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给被审计单位确认,被审计单位应于收到发稿发送后的 1 周内进行回复。在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室进行审计报告内部签核流程,在签核通过后应发布审计报告正式稿。
(四)后续追踪阶段,针对需改进事项,审计室应协助被审计单位制定改进计划,确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责任人及验收标准,并在审计报告正式发布时同步开始进入改进计划的后续追踪阶段。审计室应定期对改进项目进行追踪,直至改进完成。
第十条 计划外审计项目的开展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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