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
(四)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财务、审计、法务、证券事务工作人员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重大事项管理的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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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及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除《上市规则》的规定外,如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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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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