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遵循外部监管要求,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的内控责任,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
第六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战略决策、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应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七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八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进。
第九条 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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