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稳定核心人才,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也为了切实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员工借款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特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以及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
第二章 申请资格及额度
第四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且其申请日前两年之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皆不低于 B+;
(二)截至申请日时,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申请员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公司保留最后决定权;
(四)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条 以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总额和申请借款金额为考虑因素,从而作为额度核定的依据,单人借款合计不得超过其 1 年工资,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员工借款资金池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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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流程及还款义务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之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借款申请表》后递送至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手续。
第七条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员工借款合同》。财务部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员工借款合同后一个月内,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账号内。
第八条 年借款利率为公司所在地上一年度具参考性大型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的5 折。
第九条 借款期最长不超过 5 年,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内偿
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归还全部借款,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最多可延期六个月。
第十条 员工获得借款后,需按《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
第十一条 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内持续在公司任职,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二条 如员工未按《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承担,具体见《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之管理审核部门,财务部为专项借款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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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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