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修订前 修订后
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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