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7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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