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6:46:39 股吧网页版
立方制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史 静

2025 年,本人担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并购交易师、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供水集团、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十佳律师”“首届安徽十佳公益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等
多项荣誉称号。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3 次会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2025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 16 天。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等会议,本人加深了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了解,为本人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人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助代为培育方式,公司能够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获取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