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即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
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理、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5、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时报告);
6、负责撰写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
7、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拓展、推进与落实;
8、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二)主要权限: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资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建立及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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