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险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沈险峰:男,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至 1995 年,任贵阳市南明区法
院法官。1995 年至 1998 年,任贵州商学院教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法务负责人。2001 年至 2002 年,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至今,任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美尚(广州)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福州基
石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深圳市永诺摄影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
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 2025 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沈险峰 3 1 2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2025 年本人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审计
委员会召开的 2 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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