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23:02 股吧网页版
兆威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 8 人,亲自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周长江先生、郭新梅女士、林森先生、沈险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叶曙兵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2025 年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并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较好地完成 2025 年度各项工作。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当日
的总股本 267,482,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5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02,980,839.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 股股息以港币派发,H 股股息折算之实际金额,将按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兑人民币 0.88361 元)计算。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