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8 亿元人民币(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信息网的《关于公司拟参
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与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了《宝安区重点产业类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地块情况
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宗地编号为 A317-0592,总用地面积18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40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 30 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7.36 亿元。上述地块基本情况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一致的,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为乙方的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甲方应当对乙方实行全年期考核监管,在乙方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建成投
产后 1 年内、首个 5 年监管期、首个 5 年监管期后每隔 5 年、出让期届满前 1
年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如乙方未达到本协议承诺和有关约定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循《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期全面履行本协议承诺和有关约定,积极推进本次投资建设。本宗地只能用于本协议中约定项目的建设。
2、乙方承诺:本次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自竞得用地后 1.5 年内开工建设,3.5年内全部建成,最终以乙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为准,竣工验收后 1 年内投产;本次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7.36 亿元,固定资
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7800 万元/万平方米;项目投产后第 1 年、每隔 5 年、出让期
届满前 1 年,产出效率应达到协议约定标准;产值能耗不高于协议约定的标准;项目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年期届满前 1 年的纳税金额应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3、相关限制:(1)乙方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 20%;(2)乙方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3)乙方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经营需要,在不导致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乙方书面报告甲方后可进行股权调整。
(四)履约核查内容及违约责任
1、履约核查内容及一般违约责任: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对乙方实行全年期考核监督,进行履约情况核实核查。若乙方未通过履约核查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管理办法》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实施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乙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乙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根据本协议,乙方存在违约情形需支付违约金的,应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或者违约通知书
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缴纳违约金;未如期足额缴纳违约金的,未缴纳部分的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直至缴清违约金及利息为止。
2、违反投资强度的违约责任: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核查,乙方投资强度未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