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0:17:22 股吧网页版
联泓新科: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议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评估

根据公司与信永中和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按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出具了相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公允审慎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选聘资料,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信永中和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及时沟通并说明进展,审计委员会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