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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15:49 股吧网页版
彩虹集团: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高质量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盈利能力、重大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结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1-2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3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
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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