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与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
施的、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防范舞弊行为及重大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
实施,并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内部机构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事项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人,审计负责
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二) 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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