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邓立新)
本人于2025年5月经股东会选举,担任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敬业、忠诚履职,以独立、审慎的原则 参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获授律师资格。曾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四川大学法 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专家库 成员。1991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 公司,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及审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1次。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审慎判断, 对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议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0 否
股东会 1 1 0 0 0 否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独立判断并发表专业意见。年度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发表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2025年5月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
计委员会2025年第 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一次会议 22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审议《公司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
计委员会2025年第2025年7月
度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 同意
二次会议 14日
状况预计》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
计委员会2025年第2025年8月
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同意
三次会议 21日
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
计委员会2025年第2025年10月2025年第三季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四次会议 同意
21日 司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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