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及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的通知及作出的决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五)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
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关联交易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