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5:48:03 股吧网页版
彩虹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华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从业人员总数4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 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燕,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自2008年开 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 包括: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秋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10月 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 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2018年1 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近一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包括: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公司包括:成都久 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泰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的实际工作量、繁简程度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报价确定,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专业监督职责,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