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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